根特,听说薯条跟啤酒更配噢

来源:胡润百富
作者:叶酱
发布时间:2017-05-01

从德国起,先开始了囤粮作战模式,包里永远随身携带着一大包吐司腌肉水果牛奶,以防又遇到超市餐厅双双关门的厄运。于是把德国的樱桃醋栗带到了荷兰,又把荷兰的熏肉果汁带到比利时,而法国的一袋米居然经由西班牙摩洛哥带到了土耳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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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本和比利时,今年的两次小旅行,顺便完成了互访彼此留学过的城市——京都与根特。只是根特于我是时间线上的过去式,没有同步过的心境,都是后来才听说的故事。
     
    但两段人生的相遇嘛,首先做的都是加法,就像京都于你,本来是个从未听说过毫无概念的城市一样。
     
    从德国起,先开始了囤粮作战模式,包里永远随身携带着一大包吐司腌肉水果牛奶,以防又遇到超市餐厅双双关门的厄运。于是把德国的樱桃醋栗带到了荷兰,又把荷兰的熏肉果汁带到比利时,而法国的一袋米居然经由西班牙摩洛哥带到了土耳其。

    但去到比利时后,没有先消灭囤粮,却急吼吼地搭车出去,为了吃一份充满憧憬的皇家薯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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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住的airbnb街区,同样静出个鬼来

  • 这份神物一样的薯条,先是被洗脑了好几天,灌输了各种“你之前吃到的薯条都不是薯条”的概念。

    对我来说,M记和KFC的汉堡和鸡翅等受欢迎还好说,最难理解的是为什么套餐一定要搭配薯条和可乐,连备选组合都没有,何况只有讨厌的番茄酱配。
     
    对于薯条本身没有如此大的仇恨,更讨厌脆不拉几的薯片,归根结底,讨厌的还是“薯条+番茄酱”这一固定组合。这里就好了,各式不同的酱才是主角,薯条相当于米饭,酱才是菜噢!
     
    7月的根特傍晚依旧冷得要死,我执意先要寻找那间传说中的“兄弟薯条”。沿着空无一人的长街下坡,经过空无一人的大教堂广场,饿着肚子,经过了数家似乎正在关门的萧条薯条店,直到前方的转角处,突然扎堆出现了七八个人围在一个店面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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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哇,好热闹耶

  • 若是东南亚我可能还会感叹生意好冷清之类,但在空荡荡的根特街头,这场面看起来热闹非凡,而大家果然都在等着买兄弟薯条。
     
    传说中薯条是起源于比利时,但为何又有french fries这样的称呼,可能涉及到谁都想把一项伟大发明据为己有的私心了。Anyway,看现在谁做的好吃才是真较量。
     
    尽管这一带薯条的配料已经花样百出,蛋黄酱、塔塔酱、咖喱酱、蒜味酱、番茄酱……数了数差不多有20款,包括不知道什么鬼的Chinese sauce。但番茄酱狂人的P先生却强烈推荐一款独家的Royal sauce,据说来兄弟薯条,就不会点别的酱。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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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那一瞬间眼前浮现了江南的面,大家主要吃的是浇头,没有人在乎面条本身;这里吃薯条则是看酱,浇上不同酱汁,转身成了一份新的薯条。
     
    寒风中排了快20分钟队,饿得两眼冒绿光,接过用一大张纸包着的薯条,就近找了张长椅,打开一看,royal sauce是混合牛肉酱和咖喱蛋黄酱之后,上面再撒上满满的炸葱。

    什么酱都不重要了,关键是香酥热乎的炸葱几乎可以令大冷天里任何一样东西焕发光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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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其实,花了那么多篇幅来写薯条,一是在努力甩脱对薯条的固有偏见,尽管只是把马铃薯切条炸一炸,这里有料的实心薯条比M记那种空气薯条好吃得多;

    二是也预感到它将会是接下来几天的主食。可这么多年来都觉得薯条是零嘴,让我把它当饭吃还是需要经过一些心理建设。
     
    有了热薯条,还要冰饮料,如今洋快餐店千篇一律都拿可乐来配,但可乐发明之前呢?我问,啤酒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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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不爱喝碳酸饮料星人又在比利时长了新的知识,大名鼎鼎的Jupiler啤酒,来之前我从未听说这个牌子。

    薯条啤酒,大概就是红极一时的“炸鸡啤酒”之比利时版本吧。 

    学生群体是这个小城一大半活力的根源,大学生嘛,在酒精和烟雾中胡乱畅谈理想和未来,在午夜的酒吧门口枕着空啤酒罐子睡着,在清晨顶着一堆昏沉的脑袋兴冲冲地步行回宿舍,挤在一块儿吃着薯条炸鸡汉堡说着某某的八卦也是顶有趣的。

    夏天的根特,阴冷加沉闷,想不出比这两个词的结合更无聊的东西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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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P先生也说,好像现在再回来看看,觉得好弱噢。人都是这样,一个阶段有一个阶段的感受。
     
    当年他出发时还是天寒地冻的2月,第一次出国,拖着两个塞满了锅碗瓢盆的大箱子,转机再转火车,大冬天更容易滋生悲凉。一个人站在冷清的异国大街上,还是欧洲这种半天弄不出个鬼影的地方,多凄凉可想而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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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而我听说的那部分却都是绝妙的体验,每月有奖学金拿,暑假和三两好友游历欧洲,去附近各国的朋友家小住,拍照、喝酒、结交各式人物,在一个月内刷完我可能需要五六年慢慢走的国家数目。读书是次要的,不同文化和语言的碰撞,大家混在一起发泄青春的荷尔蒙才是正经事。

    后来两天,被带着逛各种我永远记不清名字也分不清长相的教堂,在你学生时代常常聚会的露天酒吧喝了一杯,买了盒甜腻死人的比利时leonidas巧克力,逛了终于有点生活气息的星期五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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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卖烤鸡的小姐姐也精心化妆了呢

  • 无论哪个转角的café,都坐满了看上去毫无心事的人们,把阳光搅拌进里并不好喝的咖啡,下一块牛角面包。河边在忙着搭建根特节的舞台,一切都没有变,却似乎比变化更令人心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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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星期五二手市场

  • 自己也隐约明白了什么。《项塔兰》里的男主人公林从新西兰刚逃来到印度时,看到一起意外事故,整条街的印度人都涌上去围堵,简直要掀翻肇事车辆。他在旁边目瞪口呆,不知道该做什么,心里只能想着:这不是我的文化,我没法做什么。
     
    当林在孟买待了一年多后,住过乡下的小村庄和贫民窟、混过黑帮,会说一口流利的印地语和马拉地语,再度遇到这样的情况,他走上前去,挥拳挤入人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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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而现在,当我站在阳光满布的教堂广场前,看着大阳伞下喝咖啡的人们,以及一周一次热闹非凡的集市。

    只有沮丧地说一句:这不是我的文化呢。